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 浏览次数: 次
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正式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手段,有利于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
与此前公开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要求、减排量产生的时间要求、已备案项目的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调整,管理架构、项目及减排量申请流程等方面没有明显变化。
《办法》提出,申请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经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可以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应当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
同时,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也将上线运行,为交易等工作做好准备。(木子)

